1、十个全覆盖内容如下:努力实现对每笔财政资金和每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全覆盖。以构建两圈、一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实现腐败风险教育、排查、化解工作的全覆盖。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全覆盖。
2、“十个全覆盖”,即“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是湖北省于2010年起实施的反贪腐系统工程,旨在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推进反贪腐工作。具体包括: 对每一笔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审查实现全覆盖。 腐败风险的排查、预警及化解工作实现全覆盖。
3、十个全覆盖的内容如下: 建制村通水泥(油)路全覆盖; 校舍安全改造全覆盖; 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特别是村级卫生室全覆盖; 村通广播电视全覆盖; 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
《若干措施》提出,到2022年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市三级中医医院全覆盖、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30万以上常住人口县二甲中医医院全覆盖、村(社区)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全省每千常住人口中医医疗床位数达到0.70张、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50人。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为了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
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
1、提高职工、居民和参合农民政策范围中医药报销比例 探索在医保体系中中医药报销倾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小包装饮片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将针灸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职工、居民和参合农民政策范围中医药报销比例。
2、新农合报销比例 原则上规定,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参合农民因患大病,当年医疗费数额特大的实行二次补偿。二次补偿最高限额不超过6000元。即参合农民当年因患大病住院治疗,当年可享受最高12000元的补偿。少数县市制定的方案略高于此标准。
3、报销比例提高了按照新的政策,住院费用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同级医疗机构只设一个补偿比例。
4、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1、文件明确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重点,切实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推动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具体要求为完善县办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4个方面。在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的要求中,明确: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
2、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为了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
3、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30家达到三级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实现全覆盖、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基本实现全覆盖、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
4、首先,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是关键。根据人口分布和地理条件,制定县级卫生和医疗机构规划,确保每个县至少有一所达到二级甲等标准的医院。优化急救服务,控制医院规模和大型设备配置,鼓励资源集约化,如成立检查检验中心,推行结果互认和后勤服务外包。
5、推进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总体而言,《指导原则》为“十四五”期间医疗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全面、具体的规划指导,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对于各级医疗机构制定自身发展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6、在医疗机构外部,需要进一步推进医疗供给体系的整合,扩大医疗服务的地理覆盖范围。如扩大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范围,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要重点保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能力,并将全科医生的配备作为医疗技术水平提高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