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按《产品质量法》,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如血压计、打诊锤、氧气袋、消毒器等)。
2、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X线拍片机、B超、显微镜、生化仪等都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3、医疗器械分类:一类,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二类,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4、二类医疗器械包括X线拍片机、B超、显微镜、生化仪、体温计、血压计、心电诊断仪器等。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5、一般有:血压计、血糖仪、轮椅、拐杖、坐便器,座便椅、制氧机、体温表、医用剪刀镊子、医用酒精、医用药棉、消毒棉签(棉球)、医用纱布(纱布块)、医用手套、拔罐器、护腰带 等等。甚至 退热贴、很多贴膏、早孕试纸、排卵试纸、避孕套、等等都属于第二类或者第三类医疗器械。